您当前所在位置: 晋江新闻网 > 房产频道 > 新闻资讯 >正文

9月1日至10月15日 泉州严查在售楼盘九大违法违规行为

www.ijjnews.com 来源:泉州网 2016-08-16 19:30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泉州市住建局已针对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房地产开发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交付订金等变相预售属“越线”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已针对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房地产开发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的监管,落实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住宅质量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等。至本月底,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实地执法检查。9月1日至10月15日,市住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并抽查部分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待检查结束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在售楼盘项目的以下九大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检查:

  一、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的。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预(销)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预(销)售商品房的。

  三、以排号、订购、交付定(订)金、VIP等方式变相预售的。

  四、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的。

  五、通过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

  六、违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的。

  七、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

  八、未使用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对商品房质量性能、交付使用条件及违约责任未做出明确约定。

  九、委托未按规定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以及在销售中价格欺诈、哄抬房价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记者 李波玲)

标签:楼盘|违法违规行为|严查
责任编辑:陈子汉陈子汉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房源出售信息 更多>>